先前的《高雄岡山高速公路收費站前被小混混BMW追撞車禍》經歷中,迷走號在高雄岡山被一輛小混混開的BMW 7系列追尾車禍後,因為對方肇事逃逸的關係,我跟謝宗翔(小翔)兩人,就在高速公路的路肩,慢慢地等國道警察到來。
在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做車禍筆錄
過了一會,一會,再一會,第五公路國道警察大隊的員警,終於開著紅斑馬警車姍姍來遲。
制服穿戴整齊的警察下車後問了一下情況,便要我們跟著紅斑馬警車,回到國道警察局作筆錄。
但是讓我沒想到的是,這些國道警察竟然就帶著我走大型車收費口,被強制徵收 50 元過路費的那瞬間,內心充滿了一股怨念,車子都被撞了,還要被政府搶錢。
等到我們抵達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全名:中華民國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岡山分隊)的局裡,警察先照標準流程讓我吹酒精濃度測試(簡稱酒測)。
雖然我覺得身為受害者應該要有無窮大的權利,但在中華民國的司法制度下,多分證據總是對自己比較有利,而且這也只是標準程序,確保我不會哪一天被對造律師說成是因為我酒醉才胡亂踩煞車。
做完筆錄後,國道警察並沒有給我傳說中的報案三聯單,就算我是打110報警的,他們也只是給了一張證明,說拿這個就可以去跟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我們整個下午全花在第五公路警察大隊裡東搞西搞,所有警察的動作在局裡,又充滿著慢條斯理的異世界時光感,讓原本預定的旅行時間都被打亂。
等到我跟小翔走出第五公路警察大隊警局,已經是事發當下的兩個小時之後,晚上七點了。
我想警察局這種地方,是專門用來懲罰受害者吧。
繼續臺灣南部旅行
等到終於把迷走號開到原本計畫夜營的露營場時,場地大門已經深鎖,打了外面廣告看板上的聯絡電話也沒人接,於是我們當天只好把迷走號隨便停在山區馬路旁,直接睡在車上度過一晚。
只是夏季南部的天氣實在太熱,隔天一早受不了,直接開車到枋寮一間汽車旅館。一進旅館房間立刻把冷氣調到最強冷,洗了個熱水澡後,躺在床上呼呼大睡到櫃台打電話來叫人。
接著就開著後車門受損的迷走號在外面玩了幾天,等到回淡水立刻帶著它去原廠汽車維修廠準備大修。
看著平常保養時認識的小姐,從臉上放出邪性光芒的眼神,我想這筆應該還不會太小。
保險公司拒絕車禍理賠
由於迷走號投保的汽車保險只是很單純的限額車體險,保險公司原本很強硬地說,沒有找到肇事車輛就不給錢理賠。
我後來花了一點時間,從當初簽約限額車體險的保險條款中,找出他們的法律漏洞後,請保險公司最後還是乖乖地把錢吐出來。
過一年又要投保時,我發現當初限額車體險的法律漏洞已經被修正了(遠目)。
其實在保險公司理賠之前還有一段跟第五公路警察大隊間的交手故事,請聽我繼續往下說去。
再訪公路警察大隊活受罪
當初在第五公路警察大隊的局裡做完筆錄,員警只給了一張證明後,承辦員警似乎想要這樣了事,所以也沒有當下搜捕肇事車輛的動作,當然也就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或許這就是傳說中的吃案吧。
後來保險公司一定要我找出肇事車輛才願意理賠,因此我打電話到第五公路警察大隊,詢問當初負責車禍的辦案員警。
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後來逕自寄了一封警察局通知信函到我老家,告知要在某一天南下回到當初的國道警察局,跟 BMW 7肇事車主雙方對質。
到了第五公路警察大隊指定的那一天,天空正下著台灣難得一見的超級大豪雨。
我在台北的公車轉運站搭上巴士,直奔高雄岡山,再轉搭計程車前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的國道警察局,這才發現當初從國道開車還挺快,一改搭大眾交通工具就變得非常偏僻難找。
一走進人氣稀缺空空蕩蕩的國道警察局,只見局裡幾個警察正拿著刷子跟水管在洗地板(囧)。
負責的承辦員警知道我來後,也只是把我晾在大廳慢慢等著,就像是遺忘了我的存在般消失不見。
過了很久很久的一段時間,一直都等不到 BMW 7肇事車輛的車主,看來那個小混混是沒打算出面對質。
而那些洗完地板的警察們每每經過大廳時,還都一臉狐疑看著我,像是納悶我為何要在他們大廳一直坐著(誰願意啊!)。
只有一位長相帥氣的警官在我等了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以後,才跑出來說 BMW 7車主不來了就要我回家,讓我整個傻在警察局大廳。
所以說,我穿越快整個台灣島,花了來回巴士錢、計程車錢、一整天的時間光陰,還有跟專利事務所請一次假被扣的薪水,就為了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這些員警如此毫無辦事章法的一封信?
這些警察連 BMW 7肇事車主會不會來都無法確定,甚至沒有強制要求對方一定要來,就隨便要一個住在台灣最北的人到台灣最南邊去碰運氣?
他奶奶個熊,我才是車禍受害者咧!
向警政總署申訴檢舉
帶著一整個在爆發邊緣的心情,從高雄一路風塵僕僕回到淡水,洗了一個熱水澡後,我坐在電腦前面,把手指弄得嘎嘎作響,默默地寫好兩封信並按下寄出。
一封信是寄給高雄縣的縣長信箱,另一封是寄給警政總署的署長信箱。
結果還不到一天時間,警察政風處已經主動聯絡我,說會派專人專門處理我的申訴案件。
不過雖然說是專人沒錯,但是這個專人依然是上次要我乖乖在警察局空等數小時的那位帥氣刑警。這種叫被申訴人來處理申訴人的荒唐行為,簡直是一種黑色幽默。
這個警察不僅長相帥氣,臉型稜角分明,身上配件也閃閃發亮的非常「貴重」,完全不像一般印象中的灰鴿子警員。
這次倒好,帥氣刑警在電話中請我去泰山那邊的國道警察局作筆錄就好,離我家近,比較方便。現在倒讓我納悶,那上次為何硬要我南下高雄岡山,而且對方還可以說不來就不來?
只不過在我和帥氣刑警電話溝通的過程,可以感覺他應該是被上頭噹了。電話中無不充滿抱怨之意,甚至有些質問我當初為何沒有說對方有恐嚇行為,如果早說的話,他就會立刻去逮人了。
呃,所以我第一次做的筆錄是做辛酸搞笑的嗎?
後來在帥氣刑警繼續聯絡之前,我早就已經找到限額車體險的法律漏洞,讓保險公司乖乖理賠,也懶得再理帥氣刑警,就讓他自己繼續追著我跑、繼續被噹吧。
反正我的目標一直都很明確,就只是讓保險公司賠錢修車,與其靠第五公路警察大隊的那種辦事態度,還不如先自己找出法律漏洞,否則還不曉得迷走號得被扣在車廠多久 —— 因為我拒絕花自己錢領車(笑)。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岡山分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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